【HKG訊】2012年特首選舉,民主黨何俊仁參選落敗,及後他向當選的梁振英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上訴至終院亦判敗訴。何俊仁不滿事務律師行255萬元的收費過高,要求高院覆核收費,高院昨頒判詞駁回何申請,何不但須支付聆訊訟費,亦要向事務律師行找數。
判詞揭李柱銘無收錢
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前年入稟高院,向何追討255萬元的律師費,何質疑律師行派出2名事務律師一同研究案例和上庭,工作重疊,索價卻每小時高達4,000元,認為收費太高,並且不合理。
惟聆案官在判詞反駁,何在選舉呈請中共僱用4名大狀,包括資深大狀李柱銘和潘熙、大律師譚俊傑和詹鋌鏘,合共費用為515萬元,其中李和潘各收255萬及127萬元;另外兩名大狀共收133萬元。判詞又披露,李潘二人放棄收費;而大律師又以「人情價」義助,何俊仁最終只需付85萬元給大律師。由於,何在聘用律師團隊時,不能假定他們不會收費,而原告人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要求的律師費只佔大狀費約一半,證明何是有經濟能力可以支付。
聆案官亦指出,有關呈請案件複雜、有迫切性,事務律師行的收費並非不合理。加上何是訴訟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應知道在聘用大律師前,可為收費設限額;但沒證據顯示何在案件中有為收費設限。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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