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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生攜煙霧餅案 官斥被告砌詞狡辯或將判囚

2017.01.16 17:00 時事

【HKG訊】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20歲)因前年12月,在立法會審議版權條例草案期間,被警員在金鐘截查後,在其身上搜出一公斤懷疑「煙霧餅」,經審訊後被告早前被判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判刑,惟裁判官認爲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只是在砌詞狡辯,並無悔意,因此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稱不知背包中有煙霧餅

被告的背景報報指被告否認控罪,因不知背包中藏有煙霧餅,惟在得悉包內物品屬爆炸品後感悔疚,認為是自己愚昧,錯信一名新相識的友人。惟裁判官批評,被告只是在砌詞狡辯,片面以悔疚作包裝,缺乏誠意。

此外,由於控罪嚴重,且裁判官認為被告並無悔意,因此社會服務令並非合適判刑,裁判官押後判刑至2月1日,等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而一旦勞教中心報告指判入勞教中心更新並不合適,將會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

圖:大公報資料相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jsxw/2016-01/3274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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