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途末路,繼續找數!去年11月15日黑暴期間,報稱任職興趣班導師的54歲男子麥梓鋒行經元朗人群聚集之地,被警員搜出11個煙霧餅、1支伸縮棍、行山棍、鐳射筆,以及保管或控制鐵釘等,被控以管有炸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3項罪名,案件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直指被告有關各項物品嘅辯解唔合情理,裁定被告3項罪名成立,合共判監15個月!
正如楊岳橋已完話齋,祝所有被判監罪有應得嘅暴徒有「精彩人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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