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暴動,6人被裁定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們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
6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們當年以游繩方式逃出理大後,獲「家長車」接應離開,全部判囚70個月。
6名上訴人分別為:伍偉楠、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和黎靖言。是次上訴由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和陳慶偉審理。
辯方指,單純接受接載,不足以構成干犯該罪,被接載的人需做出正面行為,認為在此情況下,不應再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就控方指逃離理大的人互相協助,辯方指,涉案人士上車前,沒有該方面的證據。
辯方又指,當中有被告身為理大學生,不等於是參與暴動,亦有被告手部受傷不一定是游繩逃走造成,但法官陳慶偉質疑案發前已有人從理大橋上向馬路投擲垃圾,警方亦已經叫人離開,預告會作出拘捕。
律政司一方回應,逃離理大的人互相幫助和掩護,有人駕駛電單車接載他們到紅磡繞道,該處有車輛接載逃離的人。同時,有人擲汽油彈,以作掩護,當時警方已包圍理大,不是一般方法可以離開,指涉案人士的行為超越單純逃跑。
上訴庭法官稱,會在6個月內作出裁決。
原圖:Now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