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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求情 陳沛敏悔未就不妥事企硬 盼能減刑一半

2026.01.13 19:46 時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法庭今日(1月13日)繼續處理各被告求情。除黎智英、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外,其餘5名還未求情的被告包括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

開庭後,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開始求情。強調陳在案中角色有限,被捕前已調離編採崗位,量刑起點應定於監禁10年,並因她及早認罪及協助控方舉證,建議可減刑一半。辯方提及,陳沛敏1996年開始任職《蘋果日報》,曾去日本跟進311大地震新聞,工作受同事及前輩肯定。

辯方續指,陳沛敏曾反對黎智英在《蘋果》刊登具爭議性的文章及節目。例如曾反對黎智英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但不被接納;亦有與張劍虹一同將黎智英的文章下架。陳沛敏在求情信中說,現在很後悔,本應要謹守傳媒原則,但後來身體出現嚴重問題,有經濟困難,不能輕易離職,因為要工作及維持生計。法官李運騰問及,辯方似乎不依賴陳的健康狀況作為求情因素,李指,陳沛敏現已康復,打算出獄後便退休及照顧患病母親,與丈夫共渡時光。

另外,辯方代表馮偉光求情時指出,馮於2020年6月重新加入《蘋果日報》英文版,期間只專注於翻釋工作,並沒有參與重要會議,不清楚《蘋果》的運作及公司決策。但法官李運騰質疑,馮在非常時間加入,還協助將涉案文章翻譯成英文,向國際傳播《蘋果》的資訊內容。

辯方代表楊清奇求情指,楊只是按照上司指示辦事的中層職員,並非管理層,也沒有決策權。承諾不再參與政治相關活動,希望在服刑後退休,並在餘下日子陪伴家人。

辯方代表羅偉光求情指出,羅曾是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其中一名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羅認罪。

法官杜麗冰表示,需仔細考慮求情陳詞,判刑日期稍後會盡快公布。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3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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