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今(2月28日)踏入第34日審訊,亦是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13日作供,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圍繞黎智英有否曾對《蘋果日報》作出編採指示盤問。陳沛敏指,黎不會要求記者怎樣做或不做,但同意黎一般都十分有禮貌地「建議」如何報道,她又稱:「唔同情況係唔同,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陳形容,雖然黎給予指示時語氣客氣,「但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
辯方展示陳及黎的WhatsApp對話,黎轉發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的訊息予陳,著陳跟據李永達提議跟進報道,「沛敏,以上是李永達提議,是否可以像他提議再處理,或甚至找到這人訪問,可以不出面用背影出現?」
辯方問陳當時黎是否提出建議?陳回應指,黎的語氣「係客氣啦」,「但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陳補充,有時黎提出建議,張劍虹得悉後,「張生都會問我個跟進、進展點樣,咁所以我話視之為要去執行嘅一啲事囉。」辯方續指,有些情況下,黎會提出建議後,表明由陳決定如何處理?陳同意。
陳認為,由黎親自提出的很難不理會,並會視為要執行的事宜,例如黎智英轉發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傳送的新聞稿,雖然黎把羅傑斯的訊息轉予陳,並稱不知道你會想如何處理,是由羅傑斯傳來的。但陳認為,黎曾把她的聯絡方法傳予羅傑斯,對方亦有其下屬記者的聯絡方法,「但點解仲要透過黎生再次傳一次畀我呢,咁我當時嘅認知係 Ben Rogers 直接 send 畀我哋,我哋根據新聞判斷,都未必會重視佢啲新聞稿啦」。所以當收到黎的訊息,「咁我會理解黎生作為我哋老闆,佢推薦我哋去出呢個新聞稿。」
法官李運騰問,所以陳當時認為黎向她推薦新聞稿,讓她刊登?陳同意,並指黎似乎相當重視羅傑斯及其組織的新聞。陳補充,她有在訊息中提及羅傑斯已把新聞稿傳給他們,想婉轉地告知黎,「我哋已經收到㗎」,但黎仍持續向她發送相關文章。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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