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電騙案認7項洗黑錢罪,今日(3月1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
2023年6月,警方就電騙案拘捕王進洋。王進洋涉聯同其他騙徒,假裝事主的親人騙取款項,並由他上門收取。據知,現年31歲的王進洋,被指在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期間,涉以「猜猜我是誰」的方式詐騙6位長者,涉款59萬元。他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以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判,王進洋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辯方求情曾稱王進洋對詐騙詳情知情度並不高,但遭法官李慶年反駁,更質疑王進洋因賭波欠債數十萬元,加上要應付父親手術費而犯案,最終判處他45個月監禁。
王進洋出任區議員時屢涉爭議,既曾表明拒絕「支持廿三條立法」的市民求助;又曾指出大麻不是毒品,被批「播毒」。最終於2021年10月宣誓無效下成為「已完」。是次因為違法入獄,可謂是自作自受。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551754/前區議員王進洋認助收電騙款項59萬元-7項洗黑錢罪判監45個月-求情指為還數十萬賭債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