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圍魏救趙」案罪成被判囚35個月的女子何可珊,以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她在酒吧飲酒的可能性為由,向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今日(1月11日)法官彭偉昌駁回上訴申請,質疑理大外的示威已發生超過一日一夜,何以上訴人能夠「飲酒飲到暴動核心範圍」、「何以仍有酒吧開業?」
上訴人何可珊,早前被裁定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厚福街干犯暴動罪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5個月。何可珊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她在酒吧飲酒的可能性,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邱治瑋表示,上訴人胞姊曾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被告11月18日晚上可能在酒吧飲酒,加上她患有濕疹,所以用口罩遮擋面容。而上訴人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與其他示威者有分別,身處現場可能只是為了到酒吧飲酒。
彭官質疑上訴人提出的理由,指她胞姊的說法僅屬傳聞證供,而且理大衝突於11月18日已爆發,全香港人都知道打了兩日,「打到天昏地暗,點解佢置身嗰度?」「點解打咗一日一夜都有酒吧開業?」為何上訴人「飲酒飲到暴動核心範圍?」彭官又指,相比起案情的細節,案發的大環境更為重要,理大外圍衝爆發突激烈是不爭事實。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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