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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暴動案】11人判囚26.5至35個月 男翻譯員揮鎚襲警 另囚56個月3星期

2023.12.24 13:00 焦點

再有黑暴罪成被判入獄!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有人在全港多區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以聲援理大暴徒。當年11月17日警方封鎖理大,大黑黑衣人到場增援,期間與警方對峙並發生衝突,至翌日清晨約5時,警方在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其中12人承認或被裁定暴動等罪成,昨(12月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判處11人監禁26.5個月至35個月不等,另一名男翻譯員曾揮鎚襲擊警長頭部,另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56個月3星期。

8名開審前認罪的被告分別為禤曉諾(22 歲,學生)、李沛珊(26 歲,旅行社職員)、温皓忠(30 歲,翻譯文員)、譚俊輝(23 歲,學生)、謝兆龍(23 歲,學生)、梁錫俊(26 歲,無業)、陸偉恒(24 歲,學生)及林浩陽(29 歲,文員)。

4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分別為鄺小凡(24歲,無業)、柯仁龍(22歲,學生)、吳日軒(22歲,學生)及黃文浩(26歲,學生)。

林官判刑時指,理大暴動曠日持久,本案情節嚴重,雖然眾被告案發時留守現場壯大暴動聲勢,但沒證據顯示他們在案中有重要角色,考慮各人情況後,最終以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判處11名被告監禁26.5個月至35個月。

至於另一被告温皓忠,在警方拘捕疑犯時「搶犯」,又用鎚仔襲擊警長背部和頭部,他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林官表明此罪「仲嚴重過暴動本身」,考慮被告身處暴動現場搶犯及襲警,性質較暴動嚴重,故以判囚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的刑期,合共判囚 56個月3星期。

法庭今次裁決可說是帶出案件的嚴重性,同時也向社會發出明確的訊息,任何人違法也難逃法律制裁,期待今次判刑能夠警惕社會,以儆效尤!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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