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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宗於油麻地一帶、聲援理大暴動的案件,於9月16日已經全部審結。其中一名被判囚4年9個月、案發時為18歲學生的陳卓賢,不服裁決並提出上訴,並重申當日身處現場是為了拍照交功課。處理上訴許可申請的法官潘敏琦提出質疑,問假若是為了拍攝照片,為何要在暴動現場由8時逗留至11時?最終亦駁回其申請。《HKG報今日推介》借此一案件,與大家回顧涉及暴動案件的被告,種種逗留現場的原因,細看何謂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