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又嚟料!警務處國安處12月14日宣布通緝5名涉嫌干犯國安法的海外活動人士,包括「港獨」上腦的前城大學生會外務副主席邵嵐。然而呀,邵嵐因為有一層美國公民的身份,所以特別威威豬,被通緝時,連布林肯都要出來說話。
布林肯15日懶正義地譴責香港,左一句港府做法無視人權及國際準則,右一句堅拒北京方面用懸賞威脅、騷擾爭取自由民主人士的企圖,中間加多句華盛頓強烈反對任何向定居美國者威嚇及滅聲的行為云云。布林肯沒說出口的那一句,相信是:在美國的人搞中國一定不是犯法,我實照佢~吹呀?
美國人、黃絲政棍一直對香港進行大量惡性活動,卻不容許香港通緝?這是什麼道理?是否只要掛著美國公民身份或者身在美國,就可以任意搞分裂、顛覆、推翻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行為?難怪美國人滿世界從事各式各樣的分裂活動,都能夠暢通無阻了!
由美國政棍口中聽到「人權」及「國際準則」等字眼,總是非常刺耳,尤其是看到新一輪以巴衝突中,美國強而有力地支持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平民揮下屠刀的「權利」,令人認識到美國的「人權」及「國際準則」,可以是雙重、三重、甚至四五六七重標準。布林肯,還是請你老人家收聲吧!
原圖:Secretary Antony Blinken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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