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自稱是明星,但如果沒有2019年那一場轟動世界的動亂,還有多少香港人記得「阮民安」這個名字?可是阮民安的「成名」卻是透過捏造事實煽動群眾,甚至從中騙財牟利,以社會混亂、大眾蒙騙為代價。這樣的行為不僅道德敗壞,更直接觸犯法規,當然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於是當阮民安日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不少輿論紛紛鼓掌,這並非幸災樂禍,而是法律對不義之徒的嚴懲便是對正義的維護。
阮民安在黑暴期間,看準社會情緒波動會有利可圖,不斷透過社交媒體撐「暴」播「獨」,咒罵法官和煽動仇警,更捏造販賣曲奇餅資助黑暴少女的故事騙財。阮在法庭上承認「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將要入獄兩年以上。
法官練錦鴻在判詞中嚴斥阮民安,利用社交平台上的帖文附帶為「黃店」和其演唱會宣傳,其實是用煽情文字煽風點火,趁火打劫以吸引更多捐款。他又痛斥阮民安利用挑撥群眾對政府的不滿,以「道德」綁架他人同情心來自肥,以犧牲社會安寧謀取私利,比普通詐騙罪犯更卑劣,而鼓吹「港獨」更危害國家安全,對社會為害不淺,因此應予重判。
筆者以為26個月的判囚已算「輕手」,當年的有多少人因為這些煽動言論而慷慨解囊,最終上當受騙。又有多少青年為此言論做出違法行為,讓自己背上足以悔恨一生的法律後果。
阮民安此等行為十分卑劣,特別是看準民情洶湧的時間,捏造「黑暴少女」的故事來斂財。練官形容被告與妻子張倚雯像製作連續劇一樣捏造人物、撰寫情節,以「道德綁架」其他人同情心,持續吸引旁人注目而繼續捐款,其罪責比普通詐騙更重。
阮民安落網,但事件並未告一段落,妻子張倚雯夾款逃往外國,無論是一家人有默契的犧牲,還是大難臨頭各自飛的現實,對張女的通緝令都不能就此不了了之。
而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輕易忘記,當年如阮民安一樣,在網上極盡煽動之情事者,大有人在,特別是一批所謂「明星」及政治人物。他們利用自己的公眾知名度,號召支持者上街衝擊甚至以支持「社會行動」為名,發起各種捐款,但具體捐款如何使用卻對公眾不了了之,當中有多少流入私人口袋?豈不令人生疑?
雖然動亂已經過去,但驅毒必須徹底,否則春風吹又生,後患將無窮。當年這場大風暴有太多興風作浪的黑手,一邊吃著人血饅頭自肥,一邊看著社會動盪而幸災樂禍,律法嚴謹須讓這些黑手都為此付出代價,將阮民安繩之於法只應該是個開始,還有很多比阮民安影響更為深遠的黑手,都應該一一將其收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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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阮民安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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