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暴分子上訴被駁回,繼續服刑!2019年10月1日,黑暴在全港多區爆發衝突,期間一對年輕情侶被警方逮捕。早前二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判處4年半監禁。而案發時僅17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然而今(8月25日)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駁回了她的上訴申請,要求她繼續服刑。
案情指,2名被告謝浩綸(21 歲,學生)及熊詩婷(20 歲,牙醫助護)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早前裁定,二人暴動罪成,判處他們監禁4年半。
被告熊詩婷在原審時,稱自己是無意間闖入暴動現場,但原審法官拒絕接受她的辯解。彭官指出,原審法官拒絕接受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指被告證供缺乏說服力。彭官又指,當時現場人潮湧動,申請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身處在暴動現場,認為原審對被告的年齡有所考慮,引用的法律原則也沒有錯誤或明顯過重。
彭官又指,申請人當時身處暴動核心範圍,「烽火連天」,她的衣著與暴動者相似,又戴有防毒面罩等裝備。她毋須親自破壞社會安寧,僅在場促進、協助及鼓勵已屬參與暴動。
法官在駁回上訴申請後,特別警告女被告有可能面臨刑期延長的風險。倘再次申請上訴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不計算已經服刑的部分,變相「加監」。
支持法庭依法判刑,冀被告痛定思痛,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出獄後重新做人回饋社會。
原圖:星島日報、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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