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在2019年當選,但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落實後,陳梓維跟大隊跳船,辭去區議員職務。唯近日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陳梓維追討約15000元。
原來陳梓維在職期間,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購買7項物品,包括ASUS手提電腦、iPhone連AppleCare、MacBook連AppleCare、華為手機連兩年保養等等,合共26,676元。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114項,離任區議員須在1個月內, 把以實報實銷的開支償還款額購置的所有資本物品, 交回屬區的區議會秘書處,而區議員在交回物品前,必須先付清有關物品尚未支付的款項、未清繳的欠款或相關責任引致的欠款。而陳梓維離職後,未有將物品交還油尖旺區議會秘書處,民政署遂經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陳索償該7項物品扣減折舊價後的回購價,合共15,707.52元。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陳梓維購買物品所申領的,都是公帑,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既然他不再任職區議員,不再服務巿民,就應付清款項,不能把公帑購買的物品當私人財物取走。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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