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再有黑暴判囚!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大批人士為聲援理大暴徒,欲「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參加暴動。本案共有15名被告,其中10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非法初選案被告之一的黃子悅,另外5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日(7月13日)於區域法院宣判,暫委法官崔美霞判處黃子悅入獄3年,除一名案發時16歲(現年20歲)被告判入教導所外,其餘13人分別判囚36至52個月。
10名認罪被告及案發時年齡分別為翁芷茵(19歲)、周耀天(22歲)、鍾永祥(45歲)、蘇浩然(25歲)、孫嘉豪(22歲)、曾紹鵬(21歲)、黃康瑜(22歲)、黃子悅(22歲)、王汶珊(28 歲)及甄念賢(19歲);而5名罪成被告則為鍾曜禧(34 歲)、羅澤琛(19 歲)、吳仲賢(16 歲)、鄧建歡(27 歲)及李子聰(25 歲)。15人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根據案情,黑暴示威者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並向警方照射強鐳射光。警方隨後在暴動案發現場附近將本案15名被告拘捕。
理大暴動參與人數眾多,造成巨大影響。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希望本案被告入獄後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黃子悅FB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