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黑暴接受法律懲處!2019年11月,大批暴徒欲聲援理大校內暴徒,於尖東及紅磡一帶聚集,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1名案發時16歲男生鄭梓顥(現年19歲)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林偉權今(6月9日)於區域法院判處教導令。林官指,而教導所拘留期可長達3年,與鄭刑責匹配,因此判被告入教導所。
現年19歲被告鄭梓顥,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與其他一眾不明人士參與暴動,被控暴動罪。根據案情,鄭梓顥被捕時攜有手套、頸套和防毒面罩。
林官在判詞指出,不少年輕人在未經深思熟慮下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至於判處被告鄭梓顥入教導所,是考慮到鄭於案發時16歲,現在19歲;而判入教導所對社會及其個人更有利。
至於與鄭梓顥同案的被告陳浩漁(20歲)、黃雅穎(19歲)、馬健文(20歲)早前承認暴動罪,均被判入教導所。
不少投身黑暴的年輕人都是被不法人士唆擺而誤入歧途,然而觸犯法律必須接受法律懲處,希望被告能夠在教導所內好好反思己過,出來之後重新做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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