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參與2019年理大暴動的認罪被告判囚!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大批黃友於油麻地一帶聚集,試圖聲援校內暴徒並分散警力,當中有18名男女同列一案,被控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昨日(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暫委法官嚴舜儀判處5名認罪被告分別入獄42至48個月。
5名認罪被告分別為何健聰(36歲)、李卓朗(33歲)、梁健平(28歲)、朱梓瑩(23歲)及黎國文(26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一眾人士參與暴動。
嚴官頒布判詞指,案件性質惡劣,被告的行為對於警員及途人造成人身傷害風險,案發地點位處商住區,使得損失難以估量。
本案其餘13名被告不認罪,分別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案件押後至4月13日進行結案陳詞。
違法必究!犯下罪行的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希望判囚的被告入獄後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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