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啟德體育園是以公私營合作發展的項目,事實上公私營合作模式在香港的應用是很廣泛的,較多是用於推展基礎建設,例如機場、鐵路系統、道路設施、供電系統等,也有透過私人公司提供公共服務,例如在教育、醫療等方面。
以赤鱲角的香港國際機場為例,當年機場核心工程計劃,10項工程中有7項由政府直接斥資興建,其中包括開拓新土地、建設公路和新市鎮。其餘3項不是由政府直接興建的工程包括新機場和機場鐵路,這兩個項目當時均由獨立運作的法定組織負責,最後一項是以「建造-管理-移交」的方式興建的新過海行車隧道。
機場核心計劃的成本預算為1500多億元,當中三分之二以上由政府承擔,其餘三分之一則透過私人參與籌集,包括商業借貸,以及為機場批出,例如航空貨運處理、飛機燃料供應、航機膳食、維修等的主要專營權,亦包括西區海底隧道的專營權。
公私營合作除了可以為基建項目籌集資金,當社會對政府的期望不斷提升,政府需要更積極為滿足人民生活而提供更多的服務。但隨着政府的參與度提升,行政機構不斷膨脹、行政效率低下的問題開始浮現。為了引入私人市場的管理技術和經驗,提升公共服務的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公私營合作模式開始興起,通過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實現政府和私人企業間的互助共贏。
公私營合作模式的重點是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參與公私營合作項目的私人公司的動力必然是獲取利潤,政府必須尊重和保護私人公司的利益,並採取措施,既保證消費者以較低的價格獲得公共服務,又能滿足私人公司投資利潤率的要求。同時,亦要合理確定風險分擔,如果私人公司承擔的風險越多,將要求更高的風險補償,導致項目整體價值降低,所以有些風險即使與政府無關,從項目整體效益的角度考慮,也應由政府承擔。
簡單來說,公私營合作項目中的私人公司要求的回報率一般會較純商業項目低,但相對風險應該亦較低,否則,私人公司不會將資本、技術、管理經驗等投入到公共項目,政府推進公私營合作模式的初衷也必然會落空。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4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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