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文員方穎雯,涉於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由理大正門突圍,被控暴動。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新增、屬交替控罪的暴動罪,昨日(4月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2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指,案發時被告連從暢運道突圍被捕,雖只歷時一小時,但之前她早已在理大內,當時理大衝突已經長達7日,是本港歷來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多名警員受傷,而且有大量財物損毁,更阻塞交通樞紐,影響全港停課。謝官斥示威者行為目無法紀、挑戰法治以及警方的權威,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加上被告另涉參與2019年10月1日尖沙嘴警署暴動,於保釋後再犯案,需再加刑半年,而除被告認罪外並無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處監禁52個月,其中24個月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的4年9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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