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常碎尸命案揭發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早年居住公屋單位,但在自己名下購買了7000多萬的豪宅之後,仍然用盡公屋「綠表」著數,買了一套「綠表」居屋,然後才交還公屋。我認為,社會上很多人,包括一些媒體對事件的討論流於情緒化和宣洩不滿,而沒有理性客觀地思考公屋制度本身應該如何改革。
也許是社交媒體引來的陋習,我認為現在對很多社會事件都是立場先行,媒體也熱衷對受眾的偏頗心態推波助瀾,相當不健康。就像公屋富戶問題,很多人在討論的時候,對何謂「富戶」,對申請公屋的資產審查和「富戶政策」的資產審查,完全搞不清楚,只是一種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自己得不到就要反對的狹隘心態。
何謂「富戶」?很多時候傳媒的討論只是一種感覺。例如今天我發現一份報紙上,記者採訪了幾位市民,然後標題是「十戶或有三戶富」。但是根據政府數據,過去4年平均每年審查23.8萬份公屋住戶資產,每年平均有690宗租戶被揭發資產超過限額,佔整體申報表0.3%。
政府查到的數字是0.3%,但街坊市民的數字是30%,然後大家就一起去罵「政府唔做嘢」。
首先,市民這個30%的數字只是一種「感覺」,沒有任何的數據支持,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受訪者屁股決定腦袋和「憎人富貴厭人窮」的心態。例如見到有人用LV包包,是不是就代表他就是富戶?開寶馬、法拉利就是富戶?普通市民的感覺:絕對是。但政府的富戶政策明顯不能用這些主觀、籠統的標準去判斷,必須有個數字。
舉個例子,去年年底有個報道,說巴裔港人做運輸,月入8萬,公屋月租4000元。然後很多人在留言區討論:月入8萬還不是富戶?點解還要霸佔公屋?這些富戶應該踢走啦,政府唔做嘢。
按照現行的「富戶」政策,以比較普遍的四口之家為例,月入要超過61901才要交1.5倍租金,月入超過92851才要交2倍租金,月入超過154750才要遷出。說實話,如果這個四口之家只是一個人工作,另外一個人在家帶兩個子女,要月入15萬都要做到很高層才可能。至於上述那個巴裔港人,育有4子1女,連同妻子母親共一家八口住在480呎、月租4,000元的公屋單位。8個人的公屋戶,要月入超過104621元才需要交1.5倍租金。這個巴裔港人的家庭遠遠沒有超額,你覺得他是富戶,只是你個人籠統的感覺而已。至於資產限額,4人家庭是310萬,8人家庭是524萬。就算擁有一架入門級的法拉利跑車,都不會超額,遑論一兩個名牌包包。
這個就是市民觀感和政府政策上的差距。也許在市民眼中,十個有三個是富戶,但其實這些只是「感覺」,真正可以超出公屋富戶政策的住戶不是那麼多。碎尸命案那種情況,前媳婦突然用他名買千萬豪宅,就猶如有公屋戶中了千萬六合彩頭獎一樣,不是沒有,但萬中無一。
很多人搞混了申請公屋的入息、資產限額和富戶政策。簡單而言,入住公屋前一條線,入去之後是另一條線,兩條線不一樣。在審批你有沒有資格入住公屋的時候,1人家庭月入限額是12940元,資產是27.3萬元;但如果你已經是公屋住戶,需要遷出公屋的入息限額卻是64700,資產限額是130萬。兩者差距頗大。
也許有人會認為,那就是富戶政策的條件太過寬鬆了,應該收緊。這就要問公共房屋政策的政策目標是什麼了。公共房屋,是協助基層向上流動。政府的目標,是公屋戶逐漸富起來,然後上流,去買居屋甚至買私樓。所以富戶政策的門檻,是要看樓價。例如一個四口之家,政府分配給他們的公屋是300至400平方呎。那麼要他們向上流動,離開公屋之後,居住面積應該比公屋略大吧,500平方呎的樓,呎價1.2萬元都要600萬。所以要將公屋富戶政策收緊,收到多緊呢?收到200萬?150萬?那麼這個公屋家庭超標了,要遷出了,卻又不夠錢買同等面積的居屋或私樓,那只能重新回去租屋住,甚至回到過去住唐樓的歲月。那樣的公共房屋政策就會變成讓一群人上上下下,上流、下流,先住幾年唐樓輪候公屋,然後住了10年公屋又回去住唐樓,如此循環往復。這樣的公共房屋政策是否就是政府施政的本意呢?對社會又是否有利呢?為政者不能不考慮這些問題。
我沒有標準答案,不知道定在多少叫合理。我只是想說,傳媒很多時報道事情,只是滿足讀者一種嘩眾取寵的心態,這很容易。但政府去制定政策的時候,要考慮施政目標,單純去滿足某些人的心態,到頭來對社會進步未必有利。政策沒有絕對的對錯,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意,講求的是一種平衡。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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