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暴動,為聲援理大暴徒,大批不知名人士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參加暴動,最終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8男1女被控暴動罪,昨日(4月3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法官郭啟安裁定9人暴動罪成。郭官直斥所有被告的辯解是「砌詞狡辯」,只為掩飾他們參與暴動的行為。9人須繼續還押至5月16日求情及判刑。
9名被告及案發時年齡分別為,雷曉天(24歲)、梅晉豪(23歲)、吳卓泓(22歲)、吳悅橋(25歲)、柯俊明(23歲)、安俊彥(20歲)、潘伊晴(24歲)、戴卓欣(20歲)、王智勇(22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另外吳悅橋另被控同日於彌敦道525至543號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
其中7名被告出庭自辯。對於辯方指案發時被告只是路過現場一說,郭官表示,一般市民都會避免前往發生示威的地區,加之事發時已是深夜,被告所處位置身處暴動參與者所在的陣地後方,如非參與暴動,絕不會出現在那處。郭官表示,被告絕非「僅是在場者」。經各方面證據判斷,郭官裁定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而被告吳悅橋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罪成。
至於同案被告余嘉晴(26歲),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現正還押,稍後判刑。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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