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編輯涉管武罪成被判囚!2019年9月8日,一名男編輯在旺角一帶攜有鐳射筆、雨傘及行山杖等攻擊性武器,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早前否認該項控罪,案件昨日(3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葉啓亮斥責被告口供反復無常、自相矛盾,裁定其罪成判囚8個月。
被告唐健豐,現年27歲,被控於2019年9月8日於旺角快富街與彌敦道一帶,在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支雷射筆、1把雨傘及1支行山杖。
葉官指,由於被告證詞中對於行山杖的購買日期前後不一,以及沒有下雨卻突然買傘令人費解,決定不接納被告證供,批評被告口供自相矛盾,「證供凌亂,猶豫不決」。葉官續道,案發當日現場發生非法集結及堵路等非法活動,以被告所管有物件及於當時身處現場,證明被告有意圖使用有關物件(雷射筆等)進行攻擊行為,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證詞前後矛盾,企圖藉此脫責,希望被告入獄之後能好好反思!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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