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警方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劏房內,搜出金屬管土製炸彈、火柴頭等爆炸品,拘捕包括本案被告黃棨騫(22歲,私人小學補習老師)在內的3名男子。被告被控管有爆炸品罪,他亦承認控罪,今日被判囚4年。
法官指涉案喉管炸彈屬不穩定的自製爆炸品,一旦爆炸,熱力可波及1米範圍,碎片效應更能散發至50米範圍,連同易燃品一起保存在劏房內,又藏於人煙稠密的旺角區,若發生意外,可引致嚴重傷亡。此外,法官指涉案單位除了搜出毒品外,還有黑衣、頭盔、防毒面具等疑似示威者的物品,需嚴懲,因此以6年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則減至4年。
黑暴藏炸彈,枉為人師!支持嚴懲!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347792/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