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違法者難逃法網。一名網絡工程師早前承認在2021年2月8日管有爆炸品,當時他被警方截查,並在其行李箱搜出化學粉末、無線電遙控等物品。今日,被告於區域法院遭判囚40個月。
被告為黃智榮(44歲,網絡工程師),案情指他於前年2月8日,在粉嶺被搜出化學粉末、煙花棒、爆竹等,並在今年1月13日認罪,當時法官郭啟安曾質疑被告為何會變為「恐怖分子」。
及至今日,被告遭判囚40個月,郭官直指被告罪行嚴重,坦言涉案物品倘落入不法之徒手中,恐釀傷亡。對於被告面臨監禁,郭官直言違法就要面對法律後果,甚至表示倘自以為理念高尚,卻不惜傷及無辜,這不過是懦夫行為。郭官指出量刑起點為5年,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處40個月刑期。
管有爆炸品是嚴重罪行,幸好執法者及時制止,未有釀成更嚴重的後果。事件再次警惕社會,切勿心存僥倖而踏上違法之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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