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案中嘅其中10人,早前刑滿先後移交香港,當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嘅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法院再訊,張俊富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2罪,而另一項只針對張俊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則獲撤銷,案件押至6月7日作提訊日,各被告繼續還押。
控罪指3人,23歲張俊富、21歲張銘裕及22歲嚴文謙,同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與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另外,12瞞逃案中,黃偉然今亦就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被告亦未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案件押至6月15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嘅文件。
30歲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控罪指其於2020年1月16日,製造爆炸品罪(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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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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