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作代表,為其辯護。但在人大釋法後,入境處處長在國安委建議下,推絕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一方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准許Tim Owen可作黎智英代表。最終兩項申請均被拒。
《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8月3日)頒判詞,指本地法院無權管轄國安委的工作,黎智英一方的司法覆核申請必定會失敗,所以從不應該提出,並判處黎智英一方須向律政司支付頌費,金額待定。潘官表示,因為國安委的工作須保密,若接受司法覆核,案情無可避免會在法律過程中公開,就有違保密目的。
原圖:文匯報、星島日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1/08/AP5ff81836e4b0553aff38b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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