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第二次上訴亦被駁回!2019年黑暴期間因在機場非法禁錮《環球時報》前記者付國豪被裁定被裁定暴動、非法禁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目前正服其51個月刑期的「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就定罪及刑期不服,第二次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再遭駁回!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8日)頒布判決理由指,被告畢慧芬提出的上訴理由,無一合理,故維持原判。
上訴庭表示,被告畢慧芬(25歲)所提出的上訴理由,與其罪成的3項罪名「根本無關」,至於上訴人所指其沒有武器以及並非有意圖對受害人付國豪造成傷害,判詞表示,被告的3項定罪並非以上述理由作出判決。綜上所述,維持原審法官李慶年對被告作之判決。
被告罪行性質嚴重,是罪有應得,支持法庭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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