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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非禮一名17歲女獄友,「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早前非禮罪罪成,囚3個月。畢慧芬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邱智立今日(16日)頒下裁決,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上訴人畢慧芬是在服其機場非法禁錮案的51個月刑期期間犯下非禮罪行,故非這3個月囚期為加刑。畢慧芬被控2021年2月8 日至 22 日期間某日,以及 2 月 23 日,分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及浴室猥褻侵犯女子X,於2022年6月判監3個月。
服刑期間仍作出不檢行為,上訴人被加刑罪有應得,支持法庭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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