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最高法院就兩名投資集團高層,要求Google刪除有關他們的錯誤搜索結果的官司作出裁決,最終裁定Google必須刪除有關的錯誤搜索結果。而是次成功迫令Google刪除錯誤資訊的關鍵,就是2014年歐洲所實施的《被遺忘權》,該法可要求像Google這類的搜索引擎,從透過他們名字搜尋到的網絡結果中,移除不適當或不相關的資訊。
而香港方面,國際賽事上接連發生「播錯國歌事件」,而YouTube上又有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影片,Google又是如何的態度?據Google日前公佈的一年一度《資訊公開報告》中顯示,原來港府曾提出82項移除要求,但Google只配合移除3成項目,有6成是沒有採取行動,而警方要求刪除的7段涉違國安法的YouTube影片,Google甚至竟然不理會,稱原因是指未依要求移除內容的原因眾多,可能與資料不夠明確,不確定移除內容等有關云云。
Google竟然是採取如此愛理不理的態度,不禁讓有一種「你吹得我脹咩」的觀感,究竟港府是否無Google符呢?其實不然,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此問題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港府是有權要求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而該法例亦指明不遵從的罰則,是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若果平台設於海外,港府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移除令。
換言之,雖然香港並無《被遺忘權》之類的法例,但我們有《香港國安法》可達同樣的效果,而問題是Google是海外還是海內?他們在香港有無辦公室?有無伺服器在香港運作?答應是兩者皆有。Google的香港辦公室是位於銅鑼灣時代廣場的某處,亦有伺服器在香港運作,而早前更將內地的Google翻譯服務,引導至香港區的服務頁面,做法與10多年前關閉中國版Google搜尋服務,引導至香港區的域名及伺服器的手法一樣。
總而言之,Google在香港區是有辦公室和伺服器的,故究竟能否運用司法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移除令,或是執行國安法?就要有關的部門去研究了。
而「獨歌當國歌播放的事件」多次出現,而起因多是Google搜索結果有誤所致,不用政府或警方自己去證明,Google都應該知道如何處理吧?就算不刪除,都應糾正吧?如今連警方要求刪除7段涉違國安法的YouTube片都愛理不理的態度,是否「敬酒唔飲飲罰酒」呢?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49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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