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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年發生不少嚴重虐兒案件,落實強制舉報虐兒事在必行。但當局建議舉報機制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有迫切危機,相關人員有法律責任必須舉報,第二同第三級就只需「鼓勵相關人員舉報或轉介」。立法會議員陳曼琪就認為,若實行三級制,或者會有漏報風險,所以應該改為見疑即報,方可以更全面的保護兒童,減少悲劇再發生的機會。
原片、原圖:港台新聞片段、星島日報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