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暴徒暴動罪成!2019年8月11日,大批暴徒於尖沙咀警署外集結,更有人朝警署掟汽油彈等危險物品,警方於附近拘捕8人。法官王詩麗今日裁定7人暴動罪成,案件押至下月6日求情,19日判刑,被告須還押看管。一名社工則由於掛有證件,亦沒穿黑衣,故被裁定暴動罪脫。有關脫罪宣判時,庭內有人拍手,王官隨即鬧爆「呢度唔係紅館」。
7名被告分別為28歲潘冠雄、28歲運輸工廖偉明、27歲學生莊嘉灝、25歲學生羅漢銘、24歲學生黃千溥、21歲羅後成及一名17歲男學生。Full Gear現身暴動現場所為何事?王官指,眾被告在美麗華廣場到海防道一帶被捕時皆身穿黑衣,戴頭盔、防毒面罩、口罩等裝備以掩飾身份,其中廖偉明和莊嘉灝身上更穿著護甲等裝備,儼然是準備隨時作戰的「戰服」,肯定其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一般人理應不會一身「全副裝備」出現在暴動現場吧?
而被告事前肯定會聽到或看到警方的警告,考慮到被告被捕時的位置,顯示他們絕非路過,而是主動到場與暴動,均是有目的地破壞社會安寧。其中,羅漢銘背包藏有9枚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由於它們有一定重量,他肯定知情,所以裁定其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
另一被告25歲社工蕭呈希,被捕時穿著藍衣綠褲,亦掛有社工證。王官認為蕭呈希確有可能被上司指派到場,雖然其行為或已超出工作範疇,有一定可疑,惟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蕭呈希罪名不成立。
原圖:點新聞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005/28/AP5ecf6d39e4b0691507be2c16.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