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家,必須嚴懲!23歲兼職補習老師彭子健去年7.1掟國旗入垃圾桶,今(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莫子聰頒布判詞時表示,被告選擇在香港回歸紀念日當日進行侮辱國旗之行為,充分顯示其對國旗的輕蔑與鄙視,性質嚴重。莫官還表示,被告的悔意只是「流於表面」,因此認為應作出即時監禁的判決。
莫官須指,被告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並未有真心承認自己犯下了罪過,只表示「從今以後會明白和尊重國旗的重要性」,經考慮後決定對其作出4個月刑期的判決。
對於國旗作出侮辱行為,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希望他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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