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名男女於2019年9月8日響應黃營號召,記念所謂的「8.31事件」於旺角警署外集結,最終涉非法集結被捕,3名被告依次為:19歲女學生陳凱晴、30歲電腦技術員鍾慶燊、26歲電腦技術員黃佳湧。
而被告陳凱晴於本年5月15日被囚入更新中心,被告黃佳湧於本年2月1日判囚4個月。
被告黃佳湧則於昨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林子康於判刑時指,比起同類型案件,本案較為和平的一次,同時考慮到被告叫喊辱警口號次數不多,亦無攜帶任何攻擊性武器,參與程度不高,以及背景良好,故判囚4個月。
審判黑暴合乎社會利益,而且更還社會公義,願涉暴者於獄中好好靜思己過。
原圖:大公文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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