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回應記者會否取締教協的提問時,稱取締任何組織或工會,均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及充分的證據。
從法治方面分析,1997年臨時立法會修訂《社團條例》,當中明文規定社團事務主任能夠以維護國家安全或認為某一社團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為由,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即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在2018年,保安局便以國家安全為由,宣布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然而,取締需有充分法理基礎和行政時間,筆者現有一計,可讓一個月內讓教協「自然死亡」。
教協是根據《職工會條例》註冊的工會,會籍為期一年,每年9月須重新繳費續會。換言之,只要教師們不在9月續會,教協便能一舉「殲滅」。教育局可向全港教師發信,明言加入教協者可能會觸犯《國安法》,相信香港專業教師必會跟教協割席。的確,在社會動亂、黑暴亂港期間,教協表面呼籲大眾保持理性,和平表逹意見,實質高調煽動罷課、以「律己以寬、待人以嚴」來誣捏警方、散播政府為教育界製造白色恐怖的謠言等,給社會及下一代帶來極大的禍害。
總結來說,要教協消失,宜智取,便可一個月內讓其消失!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0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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