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二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正式退休,在香港最高法院結束了19年的司法生涯。他的過人之處是:
面對最近引起公眾憤慨的一些案件,例如在檢控官一再警告的情況下,法院仍批准保釋,最終令致嫌疑人潛逃;或同情一個向警察扔汽油彈的年輕暴徒,稱他是「優秀的細路」;或釋放了一個與其他暴徒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穿著相同的服裝,戴著類似的眼罩和面具的犯罪嫌疑人,因為天真地相信他出現在現場是為了「見證歷史時刻」的藉口,馬道立依然堅決反對司法改革的呼籲。他於2020年9月23日發表了一份正式的書面聲明,向公眾解釋司法系統的運作,並指出若果訴訟雙方對結果不滿可以上訴或若果公眾對法官行為不滿可以作出投訴。雖然全篇聲明沒有談論司法改革,很明顯這份聲明的出台是要解釋為什麼不需要司法改革。數月後,即2021年1月5日退休時,明智的他有可能意識到這些反映不滿的途徑(上訴和投訴)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因此他一改立場說:「如果需要進行任何改革,請給我們提供詳細信息,我們將予以考慮」。因為他理性和開放的思維,可能經過考慮後,認為不應直接拒絕或駁回改革建議。他這樣的正面態度將會為進一步的討論及以後的分析開路。虛懷納諫而非剛愎自用來對待司法改革的他的確是司法界的楷模。
無論在外國或本地,許多針對中央政府的評論都堅稱香港法官在不同程度上承受著「不能損害政府利益」的壓力。有些人亦懷疑法官在審判敏感的政治案件中會受這種外在因素影響。更什的是,許多香港律師甚至在街頭抗議中高喊口號,稱「法治已死」。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官,到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在之後晉升為終審庭首席法官,馬官為官19年亦是最有經驗和資格去評論此事。他在1月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雖然他明白公眾對中央沒有干預司法「難以置信」,但他理直氣壯批評這些說法,認為這些質疑是無中生有,並堅決和絕對地否認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曾對法院施加任何壓力。
在香港,普通法中的「三權分立」理論經常成為辯論的核心。法官在裁決中認為香港擁有三權分立,但中央政府認為這是對基本法的錯誤解釋而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原則的。姑勿論「三權分立」是否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實際上,許多實行「三權分立」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實際上並不存在絕對的「三權分立」。當一個政黨獲得足夠的選票組成政府時,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由同一個獲勝黨的人擔任,因此,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亦為利益共同體,雙方並不相互制衡。在西方政權不斷更替的「三權分立」制度中唯一保持不變的是獨立的司法機構。就傳媒不斷追問馬道立香港是否仍然存在三權分立這問題,馬官直接表示「三權分立」一詞被政治化,他強調,他不會去談論政治問題,只談論法律。而他能肯定的是,香港仍會保持獨立的司法系統。務實的馬官機智地不讓自己墮入形式主義爭拗,引導大家關注重點。
然而,馬道立並非完美無瑕。 就從《香港國家安全法》說起。不知是否因為《香港國家安全法》僅以中文起草,從未正式譯成英文,馬道立似乎沒有準確地明白該法的目的和觀點。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頒布《香港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時,很清楚地表明該法律旨在「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行為,而《香港國家安全法》第5條亦重申了這三個目標。出於預防的目的,第42條通過表達措辭,推翻了一般的保釋權,並指出拒絕保釋是通則,准予保釋屬於例外。馬道立在其書面聲明中說:「第42條僅是准予保釋的一項條件」時,忽略了《香港國家安全法》的背景,觀點和目標。正確的解釋應該是第42條不僅是「准予保釋的一項條件」,而是完全推翻了原本的保釋原則,另立新例。
在李國能法官時代,香港司法機構傾向強調個人權利及人權保障。而在馬道立時代,馬官認為個人權利應和集體社區權利取得平衡,轉為比較注重集體權益(請參閱他在2017年法律年度開幕式上的演講)。然而,直到馬官退休的一刻,我們還沒有看到這種平衡在判例上被確立,成為實際適用的法律原則。
總括而言,我相信歷史將會牢記他為法律界所做的寶貴貢獻。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1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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