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為其抗辯一事,掀起社會軒然大波。對此,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香港特區選委會法律界委員馬恩國大律師撰文表示,大律師嘅角色唔淨止係要為當事人維權,更重要嘅係,要幫助法庭處理一系列嘅爭議。佢仲表示,前英殖民地包括澳、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地,冇再容許英國嘅大律師到當地出庭,香港喺呢方面點解唔可以行一條自己嘅路?
馬恩國表示,睇返其他英國殖民地(包括澳洲、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地),都已經不再容許英國大律師到當地出庭。佢認為,點解香港司法制度冇勇氣同膽量去「開新篇」?此外,香港本地大律師,喺作終審法院以及其他法院層面嘅陳詞時,都會依據包括英國在內嘅所有普通法國家判例作為參考。至於所謂「英文判詞」,香港大律師更是熟悉且「倒背如流」。
馬恩國質疑,黎智英現有嘅大律師團隊,已有專門處理刑事案件嘅資深大狀,擁有足夠嘅能力處理案情,點解仲需要另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難道普通法就一定「英國獨大」?因此馬恩國認為,要完善香港法律體系達致香港真正的司法獨立,發展一套適合香港自身情況嘅普通法體系。
馬恩國大律師講得好!香港係中國嘅香港,喺法律制度改革方面一定要有自己嘅志氣,有膽量,走出一條屬於中國香港嘅道路,令香港法治更加完善。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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