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抗辯,律政司上訴被終院駁回,特區政府隨即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委員馬恩國大律師認為,人大釋法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
馬恩國撰文表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懲罰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但法律又允許涉案人僱用外國大律師打官司,質疑相關法律是否違背《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也反映了《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的漏洞。
馬恩國指出,在普通法中,法院可以採用「補救解釋」來「讀入」能夠正確反映立法意圖的立法用語,以補救起草中的漏洞。「讀入」通常用於填補被疏忽而省略的成文法條文,法院為法律條文添加足夠的字詞來反映立法的真實意圖。
馬恩國舉例,2006年香港終審法院在HKSAR v Lam Kwong Wai一案中,梅司賢勳爵曾呼應「遺漏讀入」原則;2019年高等法院也在Yeung Chu Wing v SJ一案中稱「現在已經確定,法院具有權力去採用補救解釋,以使法定條文符合基本法或 人權法的規定」。
馬恩國強調,如果人大常委會要讀入《基本法》第35條限制國家安全犯罪嫌疑人選擇律師的權利僅限於本地律師,完全符合英美法域的補救性憲法解釋中的遺漏讀入原則。如在普通法域出現類似的法律問題,普通法法院很可能會運用「遺漏讀入」的解釋原則來解決。所以人大常委會若為此事釋法,亦符合國際憲法解釋原則。
馬恩國作為大律師,對法律條文有相當的知識和獨到的了解。他認為釋法符合國際憲法解釋原則有理有據,顯然是講出事實,必須支持!
原圖:星島日報、新華社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87697
http://www.news.cn/2022-03/05/c_1128441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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