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時,還有數個小時,「十二瞞逃」中的十人便會在深圳市鹽田區的法院受審。綜合這幾天的報章及電視和電台的報道,受審者家屬提出了以下幾點似是而非的訴求,看似合情合理說穿了,還不是如廣東人所說:「使銅銀夾大聲」,意即犯了法還理直氣壯,大聲夾惡。
總結得出了 「十二瞞逃」家屬提出的要求大致如下:
我不知道以上要求是否真的是出於「十二瞞逃」家屬的意願還是「被要求」作出上列申訴?無論如何,要不是「十二瞞逃」家屬集體「黐線/腦袋有毛病」,則是他們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等同晚清政府。當時隨隨便便弄個洋人出來,衙門上的縣太爺便乖乖的受洋人指指點點,唯唯諾諾,不敢造次?
這次「十二瞞逃」家屬的要求很簡單,前三條說白了就是:審訊程序和安排由我說了算,無論時間、誰人、如何、怎樣去做都是我說了算。而非由國家的政法系統按既定程序安排。而後三條更無非是挾洋自重,形同恫嚇!就差要求有「法外冶權」一句未曾出口而已。
要知道,今天的中國己非昔日的滿清,洋人在中國頤指氣使的日子更已經一去不復返。國家依法對任何國藉、身份的犯法者進行審訊是主權體現的一種形式。這又豈容外人置啄?
大家不見「十二瞞逃」的家屬提出了相關要求後,除了老美假惺惺的:「積極考慮派人傍聽」一句形同安慰,口惠而實不至的說話外。其餘又有誰共嗚呢?
假如上述訴求真的是理直氣壯的話,又何需懼怕,連在記者招待會上也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作者:Alex Law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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