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棄保著草潛逃,加上較早前的「十二瞞逃」,以及再早些時候的黃台仰著草等等等等,單單都是法官大人無視嫌犯潛逃風險,輕率批准保釋所致。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向《大公報》表示,從近期案例所見,儘管控方提出有力理據反對保釋,但法官仍接納保釋申請,結果導致很多被告「大搖大擺地離開香港,棄保潛逃」。他嚴辭指出,「有關法官的判斷錯誤,理應被問責」!
問題來了,傅教授的話正正點出問題核心:法官應否為被告棄保潛逃負責?需唔需要受到懲罰?
原圖:文匯報、Now新聞截圖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4/15/IN2004150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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