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棄保潛逃、涉嫌非法進入內地的港人,被廣東海警截獲,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刑事扣留。有部分家屬周日在攬炒派的協助下到警察總部報案,要求警方保障被捕人士安全,並希望讓這些港人引渡回港受審,更要求海事處公開交代被截獲的海域。
即使香港與內地還未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但1998年的立法會文件顯示,從1990年至1998年間,內地向香港移交了128人。最近幾年《環球時報》也公開,內地向香港移交了約170人。
的確,在沒有逃犯移交安排的情況下,內地有把在香港涉嫌犯罪的人送回來的案例,但前提是,這些人在內地沒有干犯任何罪行。這一次,12人在內地就涉嫌非法入境,就是偷渡的「人蛇」,理應先受到內地的法律制裁。而且沒有移交逃犯機制的「移交」,不是理所應當的。
至於家屬報警的要求,就更令人費解。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警方有何權力干涉內地執法部門的刑事扣留呢?攬炒派協助家屬報警,可是,香港警察不是你們口中的「黑警」嗎?怎麼出了事,居然要找你們口中的「黑警」幫忙?這不是「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嗎?
而且到警察總部要求海事處提供水域資料,更加「牛頭不對馬嘴」,怎麼要找一個隸屬運房局的部門,卻找到警方?
有家屬解釋落網者是「出海釣魚」,只帶着兩桶淡水。這12人中,有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的、有涉嫌暴動及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這樣的「釣魚」,有人信嗎?
當然在攬炒派操弄下,香港社會撕裂,謠言四起,依然有人相信「831太子站有人死」,12人在保釋期間集體「出海釣魚」,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原載: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09/22/PL2009220005.htm
原圖:星島日報
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77589/即時-港聞-潛逃台灣-12港人家屬促接回港-聯合國促確保享有正當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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