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之一的鄧棨然,去年於內地刑滿出獄後,移交香港警方進行香港司法程序。34歲的鄧棨然原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今(1月22日)在區院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並押後2月26日判刑。
被告鄧棨然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情指,他涉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某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然坦白認罪,以及指被告當時進入單位的次數並非同案中最高,其參與程度亦較低,希望法庭輕判。但法官練錦鴻指案中被告面對共同控罪,因此鄧棨然刑責應與其他同案被告相同,最終練官著控辯雙方準備書面陳詞處理有關爭議,並押後至2月26日判刑。
鄧棨然另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將於後日(1月24日)再訊,辯方透露被告擬認罪。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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