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涉偷渡到至台灣的港人,當中有人或面臨更重的控罪?「12瞞逃」被中國海警被截獲,有指當中有人或不只涉「偷越國邊境罪」,隨時觸犯更嚴重的「組織偷越國邊境罪」,倘當中情節嚴重,甚者可囚終身!
12名涉案港人被捕,連日來引起社會關注。據知眾人暫仍被還押在深圳,按《有線新聞》報道,有涉事者家人委託內地律師,到看守所圖見當事人,可是不得要領。其中一位律師盧思位受訪時,指與他會面的警官透露,其當事人或涉「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案件仍在偵查當中。盧思位形容此控罪更嚴厲,因為涉及了「蛇頭」概念。
據知,倘在內地被判偷渡罪成,多判一年以下刑期;倘涉組織而罪成,則會判囚2年至7年,情節嚴重者更可判囚終身。
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對於12人或面臨更嚴重的控罪,大家又有何看法?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深圳衛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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