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女EO手機,昨日委員會的報告認為其所為是行為不檢,有足夠理據譴責(請按此重溫)。不過,許智峯昨日回應是,卻歸咎是政府「制度暴力」,賴得就賴;面對譴責議案,則表示「公道自在人心」。究竟其有否悔意,可謂一清二楚。
去年6月,許智峯涉搶手機一案被判三罪罪成,卻只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儼如放生(請按此重溫)。昨日,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確立許智峯屬行為不檢,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
曾經在見記者低晒頭的許智峯,在報告發表後回應事件時,卻將責任推卸政府,稱事件源於當局派狗仔隊監察議員行蹤,圖以公權力干預議會運作,更指摘這是「制度暴力」云云,又稱這才會影響立會聲譽。
之於譴責議案,許智峯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表示,將相關程序及決定交予議會內的議員,「我認為公道係自在人心。」
做出如此惡行,卻將卸責他人?!又是一副為「公義」,做何事也無問題的嘴臉?眾目睽睽前講呢啲,難道真是無賴便無敵?
原圖︰港台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