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侮辱國旗案中被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21歲青年,因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近日頒下判辭,改判監禁20天。青年人污蔑國旗,終歸要承擔罪責,那麼縱暴派立法會議員知法犯法,甚至在議會違背誓言,漠視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又豈能輕輕放過。
青年侮辱國旗案關乎到維護國家尊嚴,涉案者被改判監禁,雖然跟最高判監三年的懲處大相逕庭,但總算起了一定阻嚇作用。更值得關注是近期另一宗反修例黑暴案,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用手持的大聲公衝擊警方防線,公職人員知法犯法,本應罪加一等,惟他最終獲輕判以140小時社服令,難免令人擔心助長暴力歪風。
另一邊廂,縱暴派在議會走鋼線也害苦市民。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制定法律;《基本法》第104條亦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今縱暴議員濫用程序,令內會經16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更直認此舉是不想《國歌法》獲通過,足證他們是濫用權力去阻攔立法、癱瘓議會,有違反宣誓和《基本法》之嫌。
針對縱暴派攬炒議會、攬炒香港,中央已連番嚴正表態,這除了對政客當頭棒喝,特區政府和社會大眾也應提高警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今年是《基本法》頒佈30年,中央對港方針政策始終不變,就是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社會各界必須堅定支持香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治港,才能推動香港重回正道。
作者: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陶桂英
原圖: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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