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營要在反修例暴動中追究執法者「濫暴」,但卻要求釋放行使非法暴力的暴徒,合理嗎?立法會議員陳克勸便認為不合理,指暴徒是因犯法才被捕,根本找不到理由釋放他們!講得好!
陳克勤指,他不認同黃營要求「釋放示威者」的訴求,示威者被捕是因為犯法,故無不起訴之厘,陳續指,香港香港司法制度一直被港人深信,相信被告能獲公平審訊,所以他不認為有釋放示威者的理據。而對有人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整個612事件始未,陳則認為最終只會聚焦在警方身上,又認為調查不會公正,亦有損警方士氣,故不會贊成成立所有針對警方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陳克勤講得好!香港法治社會,警察拉人一定有法律依據,暴徒犯法才會被捕!冇可能就咁放佢哋走!大家認同嗎?
原圖:陳克勤Facebook、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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