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份子劉康前年12月在立法會大樓外遭警方截查,被發現攜有仿製槍械,雖然被判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成,但法官寬宏大量只判他感化18個月。儘管如此,劉康還不滿足,遂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日(6月4日)審理。
劉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聲稱,原審裁判官在劉作供時不當地盤問,之後更將劉的回應作為裁定他供詞不可信的事實基礎。他強調「球證係唔可以踢波嘅」,裁判官此舉令劉得不到公平審訊云云。
律政司代表就不認同這種說法,指裁判官的裁斷是有證據支持的。
原圖:劉康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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