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警署女工控告《蘋果日報》8年前一篇報道令她患上抑鬱症,去年8月《蘋果日報》被裁定誹謗成立,判女工可獲74萬元賠償。《蘋果日報》今在高院申請要求扣減賠償額,指該篇報道的受眾人數有不確定性,事主受到的傷害有機會來自警方調查。
誹謗女工警署偷竊
《蘋果》代表律師指,原告表示街坊、朋友、親戚等「全世界都知」她被警方拘捕調查,有幾百人受報道影響,但說不出實際的人數,《蘋果》一方的責任比重理應可獲扣減。法官押後作書面判決。
原告警署女工羅紫清指《蘋果日報》誣衊她在警署偷竊清潔用品,並拿到自己3家糖水店使用,令她患上嚴重抑鬱症,控告《蘋果日報》的東主兼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印刷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鄭明仁及撰寫報道的記者謝明明等4名被告誹謗。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8/25/HK140825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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