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頭號害蟲戴妖最近公開教唆犯罪,直接挑戰香港司法權威,危害憲制及公眾利益,必須嚴肅對待,將他送上法庭!
戴妖竟然提出用選委提名票引誘特首參選人,使其作出承諾,撤銷對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四人的司法覆核。戴妖身為港大法律副教授,空有滿腹法律知識,卻知法犯法,誨淫誨盜,禍害香港,真是法律敗類﹗
我們絕對不能小窺戴妖的「破壞性」,他作為美國佬在香港的代理人,在毒果影響力式微,人人唾棄肥佬黎的今日,在樞機日漸老邁,與梵蒂岡主流思潮「分道揚鑣」的今日,滿肚「政變大計」無處施展的戴妖就被美國佬選中,躲在幕後策劃陰謀,教壞年青人,推他們去死,佔中已是實證。今年二月戴妖開始推銷他的「雷動配票」大計,當時很多泛民中人質疑可行性,最終雷動成功將一大批「容易控制」的「港獨、自決、本土新人」送入議會。比起泛民老人的貪得無厭,這些新人只要「扑者有其屋」,就任你點,「宣誓大龍鳳」又算得上什麼﹗
話分兩頭,戴妖本身就是「中佬危機」的人辦,在法律界浮沉一生,貌似讀了PCLL也沒做律師,跟「馬癲」學了一肚壞水無處施展,遙望同班同學袁國強已經做了律政司司長,自己還是個副教授。終於在頭髮都禿曬的「五十殘年」,日盼夜盼,盼來了美國金主,賞識他異想天開的「詭計」,打本給他搞亂香港。
不過久慧奉勸戴妖一句,上得山多終遇虎,不要以為熟讀法律,就有持無恐,以為就算被告上法庭,總能在眾多普通法國家找到案例脫罪﹗
回歸後,香港的司法日趨獨立﹗本月16日,香港終審庭五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一宗「合謀犯罪」(Joint Enterprise)的上訴,拒絕接納英國最高法院今年二月對英國本國案件「Jogee案」('R v Jogee')的新判例,繼續沿用多年前英國樞密院對香港上訴案件「陳榮兆案」所訂下的法律原則。
當然最有效的消滅「法律小妖」方法,就是「23條」立法,創建新法例對付花樣層出不窮的禍港法棍﹗
另一方面,幸好律政司醒目,除了代表特首入稟的司法覆核四位「已完」宣誓合法性,更有後著,單獨循高院雜項入稟, 以四人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庭裁定他們宣誓無效,並根據《立法會條例》73條要求他們喪失議員資格。
圖片:
http://www.guancha.cn/local/2015_01_15_306354.shtml
http://www.lanimg.com/shiliang/201501/608295.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