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6日〈DQ 6和Al Capone卡邦的啟示〉
DQ 6的梁、游被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身份是因為他們宣誓不真誠,而非其他。卡邦入獄及從此失去黑勢力也「只是」逃稅而已。
管那老鼠是被黑貓白貓還是大貓小貓捉到,最重要的還是老鼠不見了。梁、游失去議席是大家希望見到的結果,也實現了。
......不過,當大家喜氣洋洋時,請留意誰會哭喪面口吧!
2016年11月10日〈百分百贊成袁國強 違法宣誓「議員們」由法院發落 請用Like支持以法消獨〉
是否我們拿這批侮辱香港及國家的議員沒辦法?當然不是!竅門正正是袁國強所說的「法庭裁決」──尤其眼下有人大釋法白紙黑字擺在面前,法官裁決便不難作出正確判斷了!
對香港最有利的方法是由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投訴這些議員在宣誓時的所作所為,沒有符合釋法後的宣誓原則,法院就必須跟據原則重新檢視。理據是否充足,及法院如何判決,此乃後話。本地法律早已保障市民有向法院呈請的權利。
有人話,恆久的警惕是自由的代價。我同意!不過警惕之餘更要適時行動,才能保障自由。港獨就是目前威脅香港自由的最大敵了。
救火和釋法滅獨有沒有相似之處?你話呢?
2016年11月08日〈人大釋法已成事實 戰事近了是下一步?港獨自決將以佔中暴動作反擊?〉
無論如何,特區政府及警方一定不能輕敵,任由反對派以港獨及自決為旗號,令佔領中環或其他地區再度成為事實。假若發生,這對香港傷害之大,實在難以估計。市民未必願意再次忍受。
梁頌恆在他的面書留言所說「戰事近了」,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2016年11月05日〈人大釋法一如美憲法的Supremacy Clause 不但沒有破壞法治 釋法是維護法治公正〉
人大釋法是香港憲法中保護我們公正及法治的最後一關,這一次的人大主動解釋基本法104條,不容港獨辱華份子存在於立法會,才真正是維護公正法治的行為。
回歸19年,四次人大釋法後,只為香港解決了些重大問題。下周一為第五次釋法,它將會破壞港獨及外國勢力的奸計,防止反華人人士被殖入立法機關作內奸。
美國有「至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在香港方面,幸好基本法內也有人大釋法這一條款!
2016年11月04日〈釋法踢走游梁絕不是終結 香港反獨戰才開始〉
人大釋法把游蕙禎、梁頌恆二人宣誓風波以法律終極解決,不少人會舒了一口氣,甚至希望香港就此回復正常。有此願望毫不出奇,但現實是:真正的反港獨戰爭現在才開始……我們要防範香港政界的投降派,北京更要提高警覺!誰想當下一任特首,我們都要問:你有決心及能力處理港獨,以及其他搗亂香港的行動嗎?
如要治本,看來以人大釋法來作最終定案是無法避免了,更重要是人大要明令特區政府把定案的目的,及違反這些罪行的罰則列為法律,盡快立法,來防止外國力量及野心份子再有機會利用這個漏洞,來攻擊香港及國家……一錯不能再錯,治標更要治本,這才是必須實行之道。
2016年10月22日〈給梁君彥主席的建議 如何兩全其美解決宣誓問題〉
看來主席不把宣誓放在議程內,不成了。但主席也可行使職權,把宣誓就任列為當天最後的議程。這才是兩全其美的做法。
2016年10月20日〈求民族大義,釋法是尚方寶劍!人大釋法要馬上實施!〉
我的意見是,人大應在十一月三日裁決出現後,進行釋法行動,定下合法的最終法律結果,撥亂反正,拒狼入室,把反華人士及叛逆者絕在立法會門外,直至永遠。
入稟禁制梁、游二人再度接受宣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特區政府正式表態,依據法律手段制裁二人之侮辱全球華人及自己國家的行動。是合乎正義、原則及適當的做法……回歸十九年,香港為何會每況愈下,弄至今天地步?答案只得一句:姑息養奸!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一算之下,由佔中開始,過了兩年多,香港也捱了廿多個月。立法會今屆選出了些什麼人,在做些什麼事,大家清楚了。第一次會議宣誓就任,竟然有人「玩嘢」玩到用英文粗口侮辱中國人,什麼 f–king支那也說出口,三個所謂議員最終宣誓就任不成……. 究竟何時才有一句當頭棒喝,叫醒特區政府:「喂,再唔還手,香港乜都打爛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