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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維護國家尊嚴 建制派流會有理

2016.10.31 08:50 時事 柯創盛

建制派作為香港重要的建設力量,一直尊重議會,致力促進社會發展,改善民生,我們對拉布和流會的反對態度是很清晰的。在反對派過去瘋狂拉布時,建制派亦經常要求主席剪布;在反對派集體缺席會議時,建制派亦總是堅守崗位,奮力維持會議的進行。毫無疑問,建制派反拉布和反流會的立場,絕對經得起時間和事實的驗證。

非常時期用非常辦法

然而,我們必須明白到,「一本通書不能用到老」,所謂「非常時期用非常辦法」。有時候,我們也要作出取捨,作一些破格之舉。例如在剛過去的立法會例會中,建制派為了阻撓侮辱國家和所有中國人的游蕙禎和梁頌恆重新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在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之下,唯有選擇集體離場,以流會的方式來強行終止宣誓程序。 立法會始終是審議議案的地方,筆者明白到,有些市民不同意流會的做法。但大家試想一下,我們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我們能夠接受發表「支那論」的人在香港成為立法會議員嗎?更何況,作為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我們都曾經莊嚴地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一個對憲制莊嚴的承諾,我們怎能任由基本法和中國香港受到踐踏?我們都不希望流會,但在維護國家民族和基本法尊嚴的大是大非問題上,我們別無他法,相信大家都會支持的。

負上應得的法律責任

至今,宣誓鬧劇已持續超過一星期,梁、游二人始終不肯道歉,仍然為「支那論」和「港獨」狡辯,市民經已忍無可忍。筆者近日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見,認為即使二人道歉,亦不足以平息民憤,他們已沒有資格再擔任立法會議員,更不應給予其重新宣誓的機會! 事實上,近日已有多位法律專家指出,梁、游二人的言論已涉嫌抵觸多條法規,包括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我們絕對有足夠的法律武器解除梁、游二人的議員資格,他們必須為辱國辱族言論負上應得的法律責任!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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